商家以激活为由推诿拼多多平台监管失职

- 17380775714
- 华为承海专卖店
- 退货不退款,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,货不对板,客服态度差
- 退货退款
- 2520元
- 待分配商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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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“华为Nova13”手机(订单编号250***-257************。2025年3月3日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包括画质模糊、运行卡顿等问题,严重影响正常使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,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履行退货、退款义务。然而,商家以“非质量问题”手机激活等理由推诿责任,拒绝退款。拼多多平台虽介入处理,但未有效督促商家履行法定义务,导致本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。 事实与依据: 1. 商品质量问题 商品到货后即存在画质模糊、卡顿等性能缺陷,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“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”情形。本人已通过图片记录问题并提交平台作为证据。 2. 商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商家要求本人自己去市区检测,但未明确检测流程及标准,存在推诿嫌疑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,商家无权以单方检测为由拖延或拒绝退款。 3. 平台监管失职 拼多多平台虽介入处理,但未依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五十九条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,反而纵容商家拖延,涉嫌违反平台责任。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要求退货、退款,经营者应承担必要费用。 -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五十九条: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退货退款。 -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: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,消费者可主张张退一赔三。 诉求: 1. 责令拼多多平台立即协调商家完成全额退款(2520元); 2. 对商家虚假宣传、拒不履行退货义务的行为依法处罚; 3. 监督拼多多平台整改售后机制,杜绝偏袒商家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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